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号,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公司做好今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团队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611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
持有高校教团队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11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611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
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配套50%

三、申报名额:教育厅下达公司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7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7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个。

四、选拔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提交相关类别表格及支撑材料;

(二)院系对申报教师个人材料初审,成立院系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每个学院同一类别推荐限报3名,并对同一类别申报教师给出排序;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院系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在1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才资源部人才引育办公室(行政楼401)。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均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表中“学校主管部门今后3年对推荐人选的培养计划和措施栏由所在单位填写;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学院需对信息审核、汇总,纸质版材料需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团队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以上复印件材料不退还申报人。电子邮件发送talent@njtech.edu.cn

联系人:王永刚、计龙龙;

联系电话:58139145

王永刚 13851464659

计龙龙 15261875712

人才资源部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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