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和谐是人类始终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共同理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太平天国运动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
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就作出了“和谐即最美”的界定。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则对未来的和谐社会作过大量的描绘。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取代。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是以“新和谐”命名的。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之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
从古希腊思想家对和谐的界定,到中国古代思想家“和为贵”等思想的产生,再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和谐社会的向往、描述和追求,都说明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
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崭新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和谐社会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本质属性和社会状态,而不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和谐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特征。
邓小平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才能和谐,两极分化不可能和谐。社会和谐则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个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最终达到和谐社会的最高理想状态即共产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个分阶段实现的过程。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我们不会因为它是最高社会目标而放弃现阶段的努力,恰恰相反,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来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敢于和善于应对国内外的种种挑战,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和谐的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1982年,邓小平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在探索中逐步得以明朗。党的基本路线中包含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的形成,集中反映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新认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出发安排战略布局,制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纲领,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总体布局之中,从而深化了对总体布局的认识。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表明我们党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在这一总体布局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和谐的社会主义。没有社会的和谐,就建设不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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